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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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 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3-04-13 00:00

1.负责全学院房屋、路面、门窗、家具等的维修工作;定期对学院房屋、家具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2.坚守岗位,定期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设备运行各项数据,认真填好维修单。
3.努力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对来人来电报修项目,应随叫随到、及时修理,并做好登记工作。如有报修要求15分钟内进行响应,小问题当时解决,若解决不了上报主管。原则上要求二十四小时内修理完毕。
4.发生事故和故障时,应保持头脑冷静,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地排除故障,事故未排除不进行交接班。
5.注意对工具、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常用工具和设备要保持完好,要节约用材,一材多用,做到修旧利废。
6.对其他部门委托的维修项目,应有委托修理单及主管人员的签字,应急项目可先维修后补单,维修完毕后注明修理项目和耗料工时,将单拿回交主管存底,不得丢失。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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