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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1 00:00

我院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水电用户必须服从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循学校水电管理办法,自觉维护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三条 实行以后勤管理处为主和各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全校的水电管理、日常维修、节能改造和监督、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各学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用水用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 水电管理遵循保证需要、厉行节约、分类管理原则。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分类、分户、分项计量管理。

第五条 全校水电表均由后勤管理处管理。水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和维修,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三章 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第六条 凡涉及学校水电供应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七条 在学校施工的校外单位,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装表计量,装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无法装表计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按照学校统一标准收取。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结清水电费。

第八条 学校内生产、经营性单位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按规定缴纳水电费。水电表装表、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暂不具备按表计量条件的单位,其用水、用电计费可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章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及其他公共场所水电管理

第九条 教室内灯光照明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可根据光线情况确定开启和关闭时间。

第十条 实验室内用水用电上课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办公用房等固定办公人员场所,其用水用电管理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所有单体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卫生间用水,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卫生保洁员负责,其他时间由值班员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等开启时间、数量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季节和自然采光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包括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用水用电由学生公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绿化用水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

第五章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用水用电意识,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全校师生员工均有举报责任和义务,坚决杜绝偷水偷电行为。

第十七条 安全用水

(一)学校内饮用水、生活用水定期进行水源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学校内出售的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

(三)供水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体检,取得《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身体健康证》。

(四)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经常性地对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保证饮水设备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 安全用电

(一)全校师生要自觉树立安全用电意识,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二)电力作业人员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体检,取得电工操作证等证明,持证上岗。校内变电所24小时人员值班值守。

(三)严禁私接乱拉电源和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域等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饭锅、电暖气、微波炉等用电设备从事烧水、煮饭、采暖等。

(四)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安全。

1.学生宿舍限电管理。禁止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他窃电行为;严禁破坏楼内供电线槽(盒)、限电器和供电电缆;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的家用电器以及各种电热器。

3.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影响限电器正常工作的仪器设备。

4.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三无”(无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5.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有人在场,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学生离开宿舍时,要认真检查用电电器,关闭电源,确保安全。

6.用电设备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不得围绕床铺私拉接线,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7.学生宿舍使用的日光灯、插座等用电器或用电电路如发生故障停电,须及时报修,由维修工查明原因并进行修复,学生不得擅自修理或拆除。

8.学生宿舍各楼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学生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备、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把水电设施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设施损坏和浪费水电的现象,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维修和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包括工程、维修项目)或个人不得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内私自接水接电。由于接水接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使用各类违章电器(热得快、电暖器、电磁炉等),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因使用违规电器造成损失,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对所有安装电表的单位,严禁私自改线路偷电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该单位正常使用电器设施核定功率计算其偷用电电量。

第二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协同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节能检查,并将检查发现浪费水电现象在全校通报。

第二十四条 全校师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正常检查工作。公然侮辱、殴打履行职责的查水、电人员或拒绝、阻碍水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校师生对本办法施行后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水电使用、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2018年8月印发的《best365体育官网入口平台水电管理办法》(营理院发〔2018〕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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