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42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及上线课程范围
选课范围:在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即“酷学辽宁”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上线的课程。
上线课程范围: 1.已在国内知名开放平台上线运行至少一轮,同意在“酷学辽宁”平台建设、运行、共享,且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课程。
2.各院(部)自主建设,符合上线课程标准、在校内SPOC运行至少一个学期,能够在省内高校共享的课程。
3.上线课程应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已上线课程无需再次申报。
二、共享方式
结合我校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优质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范围
我校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的在编教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广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辽宁省教育厅对各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我校用课教师任教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工作量按照任教本校对应课程学时的1/3计算,并在相关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安排,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等,并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案例列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一流课程使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于上线课程要求如下:
课程资源要求。平台上线课程必须符合《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教科信厅函〔2022〕22号)的相关要求,已完成所有课程资源建设,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视频、教学资料、团队介绍、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试卷、拓展资源和课程宣传片等。
课程团队要求。平台上线课程应配备课程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团队主讲成员均应有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除主讲教师外,课程团队还需配备必要助教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能够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疑等。课程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合理,课程负责人能够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教学研讨工作。
4.各院、部要发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选树一批在线教学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实践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5.请各院、部于1月29日12:00之前确定选用课程,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平台学习课程上线推荐汇总表》(附件3)、《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课程上线申请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xljwc@yku.edu.cn,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提交教务处。
6.其他未尽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杨兴龙
电话: 67755
我院教务处
2024年1月25日
初审初校:杨兴龙
复审复校:梁金广
终审终校:张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