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结论如何确定?
答:在评估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39个。评估结论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不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暂缓通过: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中间的票数。专家个人投票依据: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84%以上,即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不足77%,即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个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2.如何处理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结论?
答:“通过”的院校,加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限为2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3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与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