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社评办〔2013〕1号
关于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审组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委员及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组)专家任期(四年)已满。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产生办法》(以下简称《产生办法》)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省委宣传部同意,省评奖办拟组织开展第三届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换届工作。现将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人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切实把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深入研究辽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并做出较大成就的最佳人选推荐上来。合理把握人选的学科布局和人选结构,权衡评估本单位的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全省的地位优势,注重推荐人选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切实把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推荐上来。
二、推荐人选工作的原则
1、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够代表本单位在某一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平。
2、学科结构与地区布局兼顾原则。为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拟选委员应涵盖22个学科领域,每个学科领域至少有1人。在考虑同一学科领域同一单位只设评委1人,同一学科门类评审组同一单位最多只设评委2人的同时,适当兼顾高校、党政教研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地区布局及学科结构。
3、理论工作者与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实际工作者合理配置原则。基于评委会既是评审机构,也是领导机构的性质,适当保持专家型领导干部的比例,有利于把握评奖工作导向,把握服务辽宁全面发展大局。拟选委员中领导干部、学术带头人或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须各占一定比例。
4、工作连续性原则。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本单位留任的委员和专家要求不少于上一任期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如因特殊情况扩大调整比例,须与省评奖办协商并作出具体说明。
三、推荐人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推荐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的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热爱评审工作,具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和作风,能够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评审、不徇私情的原则。
2、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中,对学科发展与建设起到过重要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成就突出。荣获过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荣获过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前3名),荣获过省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在国家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者,在推荐省评委会委员时优先。
3、在近三年中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领域前沿问题及发展趋势。国家、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评委,教育部高校同行评议专家,在推荐省评委会委员时优先。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评委会委员须是三级以上正高,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省内外确有学术影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3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审工作。
5、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实际工作部门、党政研究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但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优先。
6、上届省评委会评委、学科组专家,符合这届省评委会委员、学科组专家推荐条件的,可连任。上届省评委会委员、学科组专家连续两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不具备本届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推荐资格。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二)推荐人选的参考名额
1、推荐委员参考名额。本届省评委会委员拟为80人左右。推荐省评委会委员人选,同一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超过2人。同一个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1人。拥有符合省评委会委员条件人选的省(中)直有关部门推荐委员一般不超过1人;省直党政研究机构推荐委员一般不超过2人;省直哲学社会科学教研单位、高等院校推荐委员一般不超过3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较多,研究力量较雄厚,符合省评委会委员条件人选较多的省直哲学社会科学教研单位、高校推荐委员一般不超过5人;省级社科类社团推荐委员一般不超过1人;市社科联推荐本市委员(不含高校)一般不超过3人。
2、推荐专家参考名额。本届学科组专家拟为350人左右。推荐学科组专家人选,同一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超过5人,同一个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3人。拥有符合学科组专家条件人选的省(中)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省直党政研究机构推荐专家一般不超过5人;省直哲学社会科学教研单位、高等院校推荐专家一般不超过8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较多,研究力量较雄厚,符合学科组专家条件人选较多的省直哲学社会科学教研单位、高校等推荐专家一般不超过13人;省级社科类社团推荐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各市社科联推荐本市专家(不含高校)一般不超过4人。
(三)推荐人选工作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的推荐原则、推荐条件和标准,经本人同意、单位集体研究,分别提出委员、专家人选。
2、被推荐委员或专家人选分别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学科评审组专家推荐表》。各单位整理本单位被推荐的委员、专家人选,分别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学科评审组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登录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下载上述各表,网址为www.lnskl.gov.cn)。上述各表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省评奖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比较性、结构性优选,根据人选情况必要时与推荐单位协商、调整。对高校推荐的人选,由省评奖办与省教育厅协商。省评奖办提出评委会委员、学科组专家建议名单后,按《产生办法》规定程序,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报送省委宣传部审定,省评委会委员报送省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学科组专家由省评委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具体要求
1、新一届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直接影响到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省政府奖项的评审质量和导向,关乎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关乎文化强省建设,请各单位对推荐人选工作给予应有重视,认真优选,并要指定职能处室、指派专人负责推荐人选的具体工作。
2、请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排列出被推荐人选顺序。推荐人选确需超出推荐名额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与省评奖办协商。
3、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填写完成的上述各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评奖办(省社科联)。
联系人:省社科联评奖工作部 周兆明 李涛
办公电话兼传真:024—23268722
邮箱:sklpjb@sina.com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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