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发〔2013〕105号
省内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限额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仅限省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报。每校限报1项。
(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仅限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申报。教育部(已推荐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限报6项,其它基地限报2项。
(三)申报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内容符合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并经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同意申报。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成员在7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专项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辽宁省教育厅资助标准为1.5万元,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五、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
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3.《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 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负责立项项目的材料存档及过程管理。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
2.报送时间:沈阳地区高校5月9日;其他地区高校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大学南院(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科技园3楼管委会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阳大学:杜大为,13342468505;
省教育厅科技处:刘晓维、孙杨;024-86897977。
八、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均使用《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可从辽宁省教育网→高校科技→表格下载中下载。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略)
2.《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