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行政办公楼会议室的管理,合理安排和使用会议室,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会议室主要包括行政楼609会议室、608会议室、501会议室、526会议室。其中,609会议室座位44个,501会议室座位30个,526会议室座位37个。原则上会议室仅供学校会议和活动使用,各系、各部门内部会议不在范围内。
第三条 各系部、各部门如有会议或重要活动需使用会议室时,使用前须提前到办公室申请、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会议室安排若有冲突,以周计划和校领导召集的会议优先。部门之间会议按先后申请时间依次使用,如发生使用冲突,则由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部门承办的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如开门、空调、茶水等准备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的标语条幅及杂物等,用后应及时清除,以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办会部门要爱护并节约使用会议室内物品,以免损坏。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改变其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与会人员要讲究公共卫生。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办会部门要整理桌椅,关好空调、灯具和门窗等,将会议室恢复原貌。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如发生设备毁坏等情况,由会议使用部门负责赔偿或重置。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