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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高校社科联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3-31 00:00:0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中共营口市委关于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营委发[ 2004]17号)精神,切实加强高校社科联建设,推进高校社科联发展,使高校社科联成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社科联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整合高等院校各类社科类社团的领导者、管理者,是实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引导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营造深厚的学术研究氛围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高校社科联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市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学术性社团协调与管理,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高校社科联要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自律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章程开展各项活动。要坚持民主办会,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努力做到自主、自律、自强。
    第五条 高校成立社科联的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若干人文社会科学的院、系、部、所、中心;二是要有一支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与科研队伍;三是要有一定数量的不同学科的人文社科类社团组织。
    第六条  高校社科联的筹建、审批程序:
    第一,高校向市社科联提交成立社科联的书面申请及情况介绍。
    第二,市社科联对高校的申请及情况介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高校成立筹备组。
    第三,高校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第四,筹备组向市社科联提交成立高校社科联的相关材料。
    第五,经市社科联批复同意后,召开高校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及领导机构成员。
    第七条 高校筹建、成立社科联需要上报市社科联的材料:
筹建阶段:
    1、高校成立社科联的申请。
    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情况简介。
    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主要专家教授名单、研究方向及主要成果。
成立阶段:
    4、筹备工作报告、章程草案、拟任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5、当选的高校社科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第八条 高校社科联成立后,可提出成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书面申请,经市社科联批复同意后,即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
    第九条 高校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社科联批复同意后,可在校内各社科类院、系、部成立社科联分会,或按学科成立校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并成为校社科联团体会员。
    第十条  高校社科联作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营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高校社科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市社科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推迟期限不得超过1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高校社科联日常工作。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高校社科联要设立办公室,有条件的应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高校社科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奖、成果转化、社科知识普及咨询、社科人才培养、校内学术性社团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高校社科联举办涉及敏感、热点问题的学术活动或开展涉外学术交流等重大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社科联及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三条  高校社科联要加强与市社科联的联系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报送科研成果。要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学术交流、理论研讨、课题立项、成果评奖、学术年会等各类学术活动和“辽海·营口”讲坛、社会科学普及周等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要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先进高校社科联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四条  市社科联学会部负责高校社科联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营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营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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